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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日鵬你很可惡 https://youtu.be/KAKyP75G2dU
涉供槍給嫌犯再逮人 北市偵查小隊長遭訴 2021/10/28 11:11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偵查隊趙姓小隊長涉提供1支改造手槍給吳姓嫌犯後,再循線逮人。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趙男。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今年8月中旬接獲偵查隊員警疑涉風紀案,發現偵查隊趙姓小隊長為求績效,偵辦槍械案過程疑涉不法。大安分局立即指派督察人員展開調查,同時呈報台北市警局並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警調查,趙男3月間接獲有人持槍枝線報,循線查獲吳姓嫌犯涉持有1支改造手槍,後續把嫌犯移送檢方偵辦。檢警查出,槍枝是趙男提供他人,再交給吳姓嫌犯後,才逮捕吳嫌。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偽造文書、槍砲等罪起訴趙男,並請法官從重量刑。
因為雄中館藏...... 將在...... 明日...... 林清涼之書釋出東京大學博士的正能量 Such that 龍拳爆發。
http://ocw.aca.ntu.edu.tw/ntu-ocw/ocw/cou/099S129/43 拘提現行犯陳宜斌,叫白癡陳宜斌物理乖乖念
林協輝你別太過分了
快訊/黃士修為3倍券槓台大生 「不用功讀書小笨蛋 ♡」判決出爐 2021年12月21日 16:09 ▲▼ 黃士修 。(圖/記者黃宥寧攝) ▲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兼執行長黃士修,為三倍券指網友「小笨蛋」挨告,21日士林地院宣判。(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兼執行長黃士修,去年在行政院院長蘇貞昌臉書分享三倍券使用方式,與台灣大學林姓學生有歧見,林留「請問9月花跟12月花對於經濟的貢獻差別在哪?」,黃tag林並回「小笨蛋」等,林感受辱提告。法院審理時,黃稱「小笨蛋」是言情小說親暱稱呼,並無貶損林的人格。士林地院審理後,認黃在公共議題上的言論為合理評論,宣判無罪。 去年12月13日行政院長蘇貞昌於臉書粉絲專頁貼出「三倍券,當然要拿來支持台灣漫畫!在CWT56的這天、三倍券過期倒數19天,就該跑一趟台灣漫畫基地 ,用光全家的三倍券,買幾本台灣漫畫作品回去給孫女看! 」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該篇貼文也引起網友一陣熱烈討論,黃士修也在文章底下留言「蘇院長的意思是,自己的家人對三倍券政策都很消極,拖到快過期才把三倍券交出來,當作公關消費,順便做一波大內宣用掉嗎?」並留下感嘆語句「唉唉唉!消費者的行為才是最誠實的啊。」 ▼黃士修與台大經濟系網友隔空論戰。(圖/翻攝自Facebook/蘇貞昌) ▲▼ 小笨蛋 。(圖/翻攝自Facebook/蘇貞昌) 就讀台大法律系林姓學生看見並回覆他「請問在9月花跟12月花對於經濟的貢獻差別何在?」沒想到黃竟隨即標記林姓網友分別留言回覆差別在於政府一開始大內宣的乘數效應呀,小笨蛋,雖然替代性消費的乘數效應本來就很低,但是騙你們這種不讀經濟學的蠢貨綽綽有餘」。 2人隔空打起鍵盤戰,林回「你怎麼確定我有沒有學經濟學,我問你的是乘數效果在哪一個月花不是應該都一樣嗎?答非所問!」黃再回「乘數效應需要時間啊!你一開口就暴露沒讀書的愚蠢」、「你可以付我經濟學家教費了,不用功讀書的小笨蛋 ♡」。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士修挨告後,出庭時均單槍匹馬未委任律師。他向法官稱小笨蛋並非針對林姓網友的人格進行侮辱,進一步解釋,「我自行google『小笨蛋』搜索前3頁可知都是言情小說曖昧間稱呼」而蠢貨他是打「你們」泛指所有被政府矇騙的民眾。黃更開玩笑表示,如果林姓網友覺得「小笨蛋」有被性騷擾感覺,可以對他另外提告。 法官審理後,認振興三倍券政策乃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導致消費大幅下降,為振興經濟所推出的政策,與國民經濟息息相關,自屬公共議題,黃士修對此公共議題提出質疑,核屬就可受公評之事進行評論,認黃士修無構成妨害名譽罪,宣判無罪。
是洪俊斌偽造文書的啦,是洪俊斌誤打誤撞啦,是洪俊斌賺錢啦,是洪俊斌用功啦,是洪俊斌鬧啦,是洪俊斌讀書啦,是洪俊斌奇怪啦,是洪俊斌偷錢啦,是洪俊斌是誰啦! 洪俊斌我英雄好漢在一班 洪俊斌我英雄好漢在一班 洪俊斌我栽贓律師以及司法官家庭了啦
我在太空漫步。
量子场论 第61讲【相互作用量子化】相互作用场论的Green函数 Dyson Schwinger方程 觀看次數:115次 2020年9月21日 0 不喜歡 分享 儲存 混沌 627 位訂閱者 《量子场论(共69讲)》 第七章 相互作用量子化 相互作用场论的Green函数_Dyson_Schwinger方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RvF3oJPQ2Q&list=PLstdOGDXMaWKAGMkTdfHj9mhC8p0Xt75O&index=62 。。。。。。。 量子场论 第62讲【相互作用量子化】Green函数微扰展开 Lagrangian角度 从DS方程出发 觀看次數:121次 2020年9月21日 0 不喜歡 分享 儲存 混沌 627 位訂閱者 《量子场论(共69讲)》 第七章 相互作用量子化 Green函数微扰展开_Lagrangian角度_从DS方程出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RX4-KO2ZZI&list=PLstdOGDXMaWKAGMkTdfHj9mhC8p0Xt75O&index=63 。。。。。。。。。。。。。 量子场论 第63讲【相互作用量子化】Green函数微扰展开 Hamiltonian角度 Gell Mann Low公式 觀看次數:102次 2020年9月21日 0 不喜歡 分享 儲存 混沌 627 位訂閱者 《量子场论(共69讲)》 第七章 相互作用量子化 Green函数微扰展开_Hamiltonian角度_Gell-Mann_Low公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fjg00vGCag&list=PLstdOGDXMaWKAGMkTdfHj9mhC8p0Xt75O&index=64 。。。。。。。。。。。。。 量子场论 第64讲【相互作用量子化】Gell Mann Low公式的应用及 真空泡泡图 觀看次數:107次 2020年9月21日 0 不喜歡 分享 儲存 混沌 627 位訂閱者 《量子场论(共69讲)》 第七章 相互作用量子化 Gell_Mann_Low公式的应用及 真空泡泡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fqAcaTjxjI&list=PLstdOGDXMaWKAGMkTdfHj9mhC8p0Xt75O&index=65 。。。。。。。。。。。。。。 量子场论 第65讲【相互作用量子化】两点关联函数 Kallen Lehmann谱表示 觀看次數:115次 2020年9月21日 0 不喜歡 分享 儲存 混沌 627 位訂閱者 《量子场论(共69讲)》 第七章 相互作用量子化 两点关联函数_Kallen_Lehmann谱表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i__ZnZHXV0&list=PLstdOGDXMaWKAGMkTdfHj9mhC8p0Xt75O&index=66
https://www.google.com/url?q=http://lab.semi.ac.cn/sitefiles/services/cms/utils.aspx%3Ftype%3DDownload%26publishmentSystemID%3D517%26channelID%3D828%26contentID%3D37796&sa=U&ved=2ahUKEwiRw7Dr3Mf2AhV1IqYKHQuXAPYQFnoECAoQAg&usg=AOvVaw14Econh1LQ8naElcER4i72
由林雨佑開RAV 4上高速公路,往關子嶺方向行駛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三八三二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李文娟律師 許進德律師 邵瓊慧律師 自 訴 人 甲○○ 右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三九九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乙○○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份數超過五份,處有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重製之「殷非凡英文家教班高一化學 月考前整理」參仟柒佰壹拾貳份均沒收。 事 實 一、乙○○係臺北市○○街○段○號五樓「陳建宏化學家教班(登記名稱:誼儒文理 短期補習班)」之實際負責人(登記負責人:趙麗玉),該補習班以向學生收取 費用,而教授高中二、三年級之物理、化學及生物課程為經營項目。詎乙○○為 招攬學生,竟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在「陳建宏化學家教班」之內,將甲 ○○(筆名楊明)所創作「楊明化學高三總複習(上)」一書中如附件一所示之 重點整理及題目詳解等著作,影印後重新編排,並打字貼上「殷非凡英文家教班 高一化學月考前整理」、「陳建宏老師編」、「史上成績最優的化學班」、「本 班連續四年蟬連全國化學榜首」、「陳建宏化學家教班」、「臺北市○○街○段 ○號五樓(00)00000000、00000000」等文字,製作「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 前整理」講義共四頁(計二張,詳如附件二所示)後,影印三千八百份,而以重 製之方式侵害甲○○之著作財產權;旋於翌日上午十時許,將該等重製完成之「 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前整理」講義,送至台北市○○○路○○號四樓「殷非 凡英文家教班」,放置於教室門口,贈送予不特定之學生使用,而以移轉所有權 之方法散布著作重製物,而侵害甲○○之著作財產權。迄九十二年三月十五日下 午五時許,乙○○接獲詹智昇有關甲○○主張上開講義侵害其著作權之通知後, 旋於同日傍晚取回講義三千七百一十二份。 二、案經甲○○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 理 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及理由: (一)附件一所示之重點整理及題目詳解,均係自訴人甲○○所編寫之語文著作,業 據自訴人提出「楊明化學高三總複習(上)」一本附卷可稽,堪信為真;衡以 該等重點整理在於介紹與「水」有關之化學知識,其區分「自然水處理法」及 「水污染和檢驗」二單元,以文字、符號逐一介紹「水的淨化」、「硬水的軟 化」、「水的純化」及「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清潔劑在水中造 成的污染」、「廢熱的污染」、「無機化學品的污染」等內容,無論自知識之 整理、編排,或文字之使用觀之,均可知係經過作者相當程度之精神作用,始 可創作之作品,該等題目詳解則利用化學式及文字說明,詳細解說各該題目之 解答由來,其精神作用顯然亦達相當之程度,而足以表現作者之個性及獨特性 ,因此上開重點整理及題目詳解,自屬自訴人所創作而應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語 文著作,並無疑義。 (二)被告乙○○承認係「陳建宏化學家教班」實際負責人,為替該家教班宣傳,影 印製作上開「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前整理」三千八百份後,送往「殷非凡 英文家教班」,贈送予不特定之學生免費取閱;經核對被告乙○○所製作之「 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前整理」,除自行變更部分重點整理之項目符號及題 目詳解之題號之外,其餘全部內容均與「楊明化學高三總複習(上)」一書中 如附件一所示之重點整理及題目詳解之內容相同,甚至字型、字體大小、文字 間隔、行距、選用符號等,均一模一樣,明顯係自「楊明化學高三總複習(上 )」一書剪貼編排,更改部分項目符號及題號後,製作所得之講義等情,有「 楊明化學高三總複習(上)」一本及「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前整理」一份 附卷可稽;足見被告乙○○辯稱:伊當時並不知道是甲○○老師的、不是故意 引用自訴人資料云云,並不足採;此外,並有證人即「殷非凡英文家教班」班 主任詹智昇於原審之證詞,及被告乙○○出具之聲明書影本一紙在卷足稽;是 「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前整理」講義,係重製自訴人所創作「楊明化學高 三總複習(上)」一書中如附件一所示之重點整理及題目詳解等語文著作之重 製物之事實,應堪認定。 (三)被告乙○○重製「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前整理」講義,進而贈閱不特定學 生之目的,在於替其本身經營之「陳建宏化學家教班」宣傳一節,業據其供述 在卷,核與該講義上印有「陳建宏老師編」、「史上成績最優的化學班」、「 本班連續四年蟬連全國化學榜首」等宣傳文字,及「陳建宏化學家教班」之地 址、電話「臺北市○○街○段○號五樓(00)00000000、00000000 」之情形 相符;參諸自訴人所創作前開著作之性質係供補習班教學營利使用,「殷非凡 家教班高一化學考前整理」講義之全部內容均係重製於自訴人上開著作,且重 製範圍占「楊明化學高三總複習(上)」同一單元內容之比例亦屬非低,顯然 足以對於「楊明化學高三總複習(上)」一書之潛在市場產生影響等情,被告 乙○○之重製行為非屬合理使用,其係以重製之方法侵害自訴人之著作財產權 之事實,自亦堪認定。被告重製前揭講義後,放置於前揭家教班門口,贈送予 不特定之學生無償取用,為非意圖營利之重製行為。 二、論罪: 被告乙○○犯罪後,著作權法業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八日修正公布,其非意圖營 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份數超過五份之行為,原由舊法 第九十一條第一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所規範,新法改 由第九十一條第二項「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 份數超過五份」處罰,比較舊法與新法之刑度,以新法較有利於行為人,爰依刑 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適用裁判時之修正後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處斷。被 告乙○○非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重製物,散布份數超過五份之低 度犯行,為其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份數超過 五份之高度犯行所吸收,不另論罪。 三、撤銷原判決之理由: 原審以被告罪證明確,據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被告上訴後,業於本院 與自訴人達成和解,經自訴人具狀陳明,原審不及審酌,尚有未洽。被告上訴指 摘原判決量刑太重為不當,非無理由,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 四、科刑及沒收: 爰審酌被告乙○○重製自訴人甲○○著作物之份數雖高達三千七百一十二份,然 其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五日下午五時許接獲證人詹智昇有關自訴人主張上開講義侵 害其著作權之通知後,旋於同日傍晚取回講義三千七百一十二份等情,業據證人 詹智昇於原審證述明確,並有收據影本一張在卷可稽,堪認犯罪所生損害尚非嚴 重,又其犯罪之動機在於利用自訴人之著作製作講義,達其宣傳「陳建宏化學家 教班」之目的,而非銷售自訴人著作之重製物直接牟利,犯罪之動機、目的尚非 惡劣,及犯罪後已與自訴人達成和解,及其犯罪之手段、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被告乙○○重製之 「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前整理」講義三千七百一十二份,係其犯修正後著作 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罪,因犯罪所得之所有物,爰依修正後著作權法第九十 八條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其餘贈送予不特定學生之「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 前整理」講義八十八份,已非屬其所有之物,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 五、適用之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三條、第 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後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第九十八條前段 。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 高標準條例第二條。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祐 治 法 官 王 炳 梁 法 官 陳 晴 教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自訴人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 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 被告不得上訴。 書記官 郭 台 發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後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 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份數超過伍份,或其侵害總 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台幣三萬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歷審裁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2 年度 自 字第 399 號判決(92.09.23) 臺灣高等法院 92 年度 上訴 字第 3832 號判決(93.03.25) 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 第 91、98 條(92.07.09)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 條(92.06.25) 刑事訴訟法 第 369 條(92.02.06)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第 2 條(82.02.05)
高中生因服儀被罰!家長找議員助理施壓 反被送1支大過 鄭心連 2022年7月22日 週五 上午9:52 新北一名高中生因服儀問題被罰站,事後家長找來議員關心,引起網友熱議。(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新北一名高中生因服儀問題被罰站,事後家長找來議員關心,引起網友熱議。(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一名網友在臉書發文稱,新北某間私立高中,有3名高一生因服儀問題被教官罰站,其中一名學生因聯絡不到家長,被罰站了4節課,事後學生跟家長反映,並稱有聽到教官罵三字經,家長還為此找來議員助理到校「關心」,沒想到最後3名學生反被記大過,讓他疑惑「大家認為合理嗎?」掀起一波熱議。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指出,新北一間私立高中,日前有3名高一生因服儀問題被教官罰站,教官要求聯絡家長,但其中一名學生因未聯繫上而被罰站4節課,事後該學生向家長反映,表示過程中有聽到教官講三字經,家長詢問其他2位同學確認後,立刻請學校釐清,但沒有獲得校方回應。 捲動即可檢視後續內容 Ad 獅子寶寶媽咪們都超推!兒童餐具洗沐任兩件8折 獅子寶寶 Baby Lion 獅子寶寶媽咪們都超推!兒童餐具洗沐任兩件8折 「透明無添加的沐浴露,肌膚敏弱的寶寶也可以用得很安心」「超可愛的寶寶餐具,用起來就超萌~」爸媽們真心必須囤! 專區任選兩件享8折,再贈沐浴海綿一個!全館599免運中》 原PO臉書全文。(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原PO臉書全文。(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之後,家長找上議員助理到學校「關心」,教育局請學校召開校務會議後,呈上調查報告,最終教育局判定「教官無不當處分」,學校便拿此結果,將稱「有聽到教官講三字經」的學生各記1支大過,原因是對「對師長惡意指控涉及侮辱」,讓原PO不因疑惑「試問大家認為合理嗎?」 貼文引起網友議論。(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貼文引起網友議論。(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貼文曝光後,隨即引起網友熱議,對於家長找來「議員助理」的舉動,眾人也紛紛留言諷刺,「這種小事還要請到議員助理,有問題的是家長,順便把你家小孩帶回家教一下服裝儀容」、「唉~真是時代不同,罰站這種小事也要出動議員助理」、「非常合理,家長跟學生都有問題」、「怎麼學生犯錯,最後變成討伐教官」、「說真的你跑去哪裡鬼混?為什麼小孩聯絡不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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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供槍給嫌犯再逮人 北市偵查小隊長遭訴
2021/10/2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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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16:09
▲▼ 黃士修 。(圖/記者黃宥寧攝)
▲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兼執行長黃士修,為三倍券指網友「小笨蛋」挨告,21日士林地院宣判。(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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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士修與台大經濟系網友隔空論戰。(圖/翻攝自Facebook/蘇貞昌)
▲▼ 小笨蛋 。(圖/翻攝自Facebook/蘇貞昌)
就讀台大法律系林姓學生看見並回覆他「請問在9月花跟12月花對於經濟的貢獻差別何在?」沒想到黃竟隨即標記林姓網友分別留言回覆差別在於政府一開始大內宣的乘數效應呀,小笨蛋,雖然替代性消費的乘數效應本來就很低,但是騙你們這種不讀經濟學的蠢貨綽綽有餘」。
2人隔空打起鍵盤戰,林回「你怎麼確定我有沒有學經濟學,我問你的是乘數效果在哪一個月花不是應該都一樣嗎?答非所問!」黃再回「乘數效應需要時間啊!你一開口就暴露沒讀書的愚蠢」、「你可以付我經濟學家教費了,不用功讀書的小笨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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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俊斌我栽贓律師以及司法官家庭了啦
我在太空漫步。
量子场论 第61讲【相互作用量子化】相互作用场论的Green函数 Dyson Schwinger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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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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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场论(共69讲)》
第七章 相互作用量子化
相互作用场论的Green函数_Dyson_Schwinger方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RvF3oJPQ2Q&list=PLstdOGDXMaWKAGMkTdfHj9mhC8p0Xt75O&index=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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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场论 第62讲【相互作用量子化】Green函数微扰展开 Lagrangian角度 从DS方程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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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场论(共69讲)》
第七章 相互作用量子化
Green函数微扰展开_Lagrangian角度_从DS方程出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RX4-KO2ZZI&list=PLstdOGDXMaWKAGMkTdfHj9mhC8p0Xt75O&inde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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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场论 第63讲【相互作用量子化】Green函数微扰展开 Hamiltonian角度 Gell Mann Low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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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场论(共69讲)》
第七章 相互作用量子化
Green函数微扰展开_Hamiltonian角度_Gell-Mann_Low公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fjg00vGCag&list=PLstdOGDXMaWKAGMkTdfHj9mhC8p0Xt75O&index=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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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场论 第64讲【相互作用量子化】Gell Mann Low公式的应用及 真空泡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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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场论(共69讲)》
第七章 相互作用量子化
Gell_Mann_Low公式的应用及 真空泡泡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fqAcaTjxjI&list=PLstdOGDXMaWKAGMkTdfHj9mhC8p0Xt75O&index=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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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场论 第65讲【相互作用量子化】两点关联函数 Kallen Lehmann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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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场论(共69讲)》
第七章 相互作用量子化
两点关联函数_Kallen_Lehmann谱表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i__ZnZHXV0&list=PLstdOGDXMaWKAGMkTdfHj9mhC8p0Xt75O&index=66
https://www.google.com/url?q=http://lab.semi.ac.cn/sitefiles/services/cms/utils.aspx%3Ftype%3DDownload%26publishmentSystemID%3D517%26channelID%3D828%26contentID%3D37796&sa=U&ved=2ahUKEwiRw7Dr3Mf2AhV1IqYKHQuXAPYQFnoECAoQAg&usg=AOvVaw14Econh1LQ8naElcER4i72
由林雨佑開RAV 4上高速公路,往關子嶺方向行駛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三八三二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李文娟律師
許進德律師
邵瓊慧律師
自 訴 人 甲○○
右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三九九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乙○○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份數超過五份,處有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重製之「殷非凡英文家教班高一化學
月考前整理」參仟柒佰壹拾貳份均沒收。
事 實
一、乙○○係臺北市○○街○段○號五樓「陳建宏化學家教班(登記名稱:誼儒文理
短期補習班)」之實際負責人(登記負責人:趙麗玉),該補習班以向學生收取
費用,而教授高中二、三年級之物理、化學及生物課程為經營項目。詎乙○○為
招攬學生,竟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在「陳建宏化學家教班」之內,將甲
○○(筆名楊明)所創作「楊明化學高三總複習(上)」一書中如附件一所示之
重點整理及題目詳解等著作,影印後重新編排,並打字貼上「殷非凡英文家教班
高一化學月考前整理」、「陳建宏老師編」、「史上成績最優的化學班」、「本
班連續四年蟬連全國化學榜首」、「陳建宏化學家教班」、「臺北市○○街○段
○號五樓(00)00000000、00000000」等文字,製作「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
前整理」講義共四頁(計二張,詳如附件二所示)後,影印三千八百份,而以重
製之方式侵害甲○○之著作財產權;旋於翌日上午十時許,將該等重製完成之「
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前整理」講義,送至台北市○○○路○○號四樓「殷非
凡英文家教班」,放置於教室門口,贈送予不特定之學生使用,而以移轉所有權
之方法散布著作重製物,而侵害甲○○之著作財產權。迄九十二年三月十五日下
午五時許,乙○○接獲詹智昇有關甲○○主張上開講義侵害其著作權之通知後,
旋於同日傍晚取回講義三千七百一十二份。
二、案經甲○○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
理 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及理由:
(一)附件一所示之重點整理及題目詳解,均係自訴人甲○○所編寫之語文著作,業
據自訴人提出「楊明化學高三總複習(上)」一本附卷可稽,堪信為真;衡以
該等重點整理在於介紹與「水」有關之化學知識,其區分「自然水處理法」及
「水污染和檢驗」二單元,以文字、符號逐一介紹「水的淨化」、「硬水的軟
化」、「水的純化」及「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清潔劑在水中造
成的污染」、「廢熱的污染」、「無機化學品的污染」等內容,無論自知識之
整理、編排,或文字之使用觀之,均可知係經過作者相當程度之精神作用,始
可創作之作品,該等題目詳解則利用化學式及文字說明,詳細解說各該題目之
解答由來,其精神作用顯然亦達相當之程度,而足以表現作者之個性及獨特性
,因此上開重點整理及題目詳解,自屬自訴人所創作而應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語
文著作,並無疑義。
(二)被告乙○○承認係「陳建宏化學家教班」實際負責人,為替該家教班宣傳,影
印製作上開「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前整理」三千八百份後,送往「殷非凡
英文家教班」,贈送予不特定之學生免費取閱;經核對被告乙○○所製作之「
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前整理」,除自行變更部分重點整理之項目符號及題
目詳解之題號之外,其餘全部內容均與「楊明化學高三總複習(上)」一書中
如附件一所示之重點整理及題目詳解之內容相同,甚至字型、字體大小、文字
間隔、行距、選用符號等,均一模一樣,明顯係自「楊明化學高三總複習(上
)」一書剪貼編排,更改部分項目符號及題號後,製作所得之講義等情,有「
楊明化學高三總複習(上)」一本及「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前整理」一份
附卷可稽;足見被告乙○○辯稱:伊當時並不知道是甲○○老師的、不是故意
引用自訴人資料云云,並不足採;此外,並有證人即「殷非凡英文家教班」班
主任詹智昇於原審之證詞,及被告乙○○出具之聲明書影本一紙在卷足稽;是
「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前整理」講義,係重製自訴人所創作「楊明化學高
三總複習(上)」一書中如附件一所示之重點整理及題目詳解等語文著作之重
製物之事實,應堪認定。
(三)被告乙○○重製「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前整理」講義,進而贈閱不特定學
生之目的,在於替其本身經營之「陳建宏化學家教班」宣傳一節,業據其供述
在卷,核與該講義上印有「陳建宏老師編」、「史上成績最優的化學班」、「
本班連續四年蟬連全國化學榜首」等宣傳文字,及「陳建宏化學家教班」之地
址、電話「臺北市○○街○段○號五樓(00)00000000、00000000 」之情形
相符;參諸自訴人所創作前開著作之性質係供補習班教學營利使用,「殷非凡
家教班高一化學考前整理」講義之全部內容均係重製於自訴人上開著作,且重
製範圍占「楊明化學高三總複習(上)」同一單元內容之比例亦屬非低,顯然
足以對於「楊明化學高三總複習(上)」一書之潛在市場產生影響等情,被告
乙○○之重製行為非屬合理使用,其係以重製之方法侵害自訴人之著作財產權
之事實,自亦堪認定。被告重製前揭講義後,放置於前揭家教班門口,贈送予
不特定之學生無償取用,為非意圖營利之重製行為。
二、論罪:
被告乙○○犯罪後,著作權法業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八日修正公布,其非意圖營
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份數超過五份之行為,原由舊法
第九十一條第一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所規範,新法改
由第九十一條第二項「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
份數超過五份」處罰,比較舊法與新法之刑度,以新法較有利於行為人,爰依刑
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適用裁判時之修正後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處斷。被
告乙○○非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重製物,散布份數超過五份之低
度犯行,為其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份數超過
五份之高度犯行所吸收,不另論罪。
三、撤銷原判決之理由:
原審以被告罪證明確,據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被告上訴後,業於本院
與自訴人達成和解,經自訴人具狀陳明,原審不及審酌,尚有未洽。被告上訴指
摘原判決量刑太重為不當,非無理由,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
四、科刑及沒收:
爰審酌被告乙○○重製自訴人甲○○著作物之份數雖高達三千七百一十二份,然
其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五日下午五時許接獲證人詹智昇有關自訴人主張上開講義侵
害其著作權之通知後,旋於同日傍晚取回講義三千七百一十二份等情,業據證人
詹智昇於原審證述明確,並有收據影本一張在卷可稽,堪認犯罪所生損害尚非嚴
重,又其犯罪之動機在於利用自訴人之著作製作講義,達其宣傳「陳建宏化學家
教班」之目的,而非銷售自訴人著作之重製物直接牟利,犯罪之動機、目的尚非
惡劣,及犯罪後已與自訴人達成和解,及其犯罪之手段、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被告乙○○重製之
「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前整理」講義三千七百一十二份,係其犯修正後著作
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罪,因犯罪所得之所有物,爰依修正後著作權法第九十
八條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其餘贈送予不特定學生之「殷非凡家教班高一化學考
前整理」講義八十八份,已非屬其所有之物,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
五、適用之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三條、第
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後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第九十八條前段
。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
高標準條例第二條。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祐 治
法 官 王 炳 梁
法 官 陳 晴 教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自訴人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
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
被告不得上訴。
書記官 郭 台 發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後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
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份數超過伍份,或其侵害總
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台幣三萬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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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審裁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2 年度 自 字第 399 號判決(92.09.23)
臺灣高等法院 92 年度 上訴 字第 3832 號判決(93.03.25)
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 第 91、98 條(92.07.09)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 條(92.06.25)
刑事訴訟法 第 369 條(92.02.06)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第 2 條(82.02.05)
高中生因服儀被罰!家長找議員助理施壓 反被送1支大過
鄭心連
2022年7月22日 週五 上午9:52
新北一名高中生因服儀問題被罰站,事後家長找來議員關心,引起網友熱議。(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新北一名高中生因服儀問題被罰站,事後家長找來議員關心,引起網友熱議。(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一名網友在臉書發文稱,新北某間私立高中,有3名高一生因服儀問題被教官罰站,其中一名學生因聯絡不到家長,被罰站了4節課,事後學生跟家長反映,並稱有聽到教官罵三字經,家長還為此找來議員助理到校「關心」,沒想到最後3名學生反被記大過,讓他疑惑「大家認為合理嗎?」掀起一波熱議。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指出,新北一間私立高中,日前有3名高一生因服儀問題被教官罰站,教官要求聯絡家長,但其中一名學生因未聯繫上而被罰站4節課,事後該學生向家長反映,表示過程中有聽到教官講三字經,家長詢問其他2位同學確認後,立刻請學校釐清,但沒有獲得校方回應。
捲動即可檢視後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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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臉書全文。(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原PO臉書全文。(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之後,家長找上議員助理到學校「關心」,教育局請學校召開校務會議後,呈上調查報告,最終教育局判定「教官無不當處分」,學校便拿此結果,將稱「有聽到教官講三字經」的學生各記1支大過,原因是對「對師長惡意指控涉及侮辱」,讓原PO不因疑惑「試問大家認為合理嗎?」
貼文引起網友議論。(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貼文引起網友議論。(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貼文曝光後,隨即引起網友熱議,對於家長找來「議員助理」的舉動,眾人也紛紛留言諷刺,「這種小事還要請到議員助理,有問題的是家長,順便把你家小孩帶回家教一下服裝儀容」、「唉~真是時代不同,罰站這種小事也要出動議員助理」、「非常合理,家長跟學生都有問題」、「怎麼學生犯錯,最後變成討伐教官」、「說真的你跑去哪裡鬼混?為什麼小孩聯絡不到你」。